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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说泥巴这个部分
各位不要忘了,公会是一直强调一个玩家只能拥有一个main。因此要对泥巴进行处罚不能说无依可循。只能说victor事件发现的早,不然迟早就变成泥巴一个人有两个main的情况。现在发现的早,产生的影响小,但不能掩盖这件事情的性质。
其次,很多人提到的罚的过重,那请问,怎么样才算罚的不重或者应该怎么罚,各位尽可发表建议。
最后,正如很多已经参与过公会管理工作的会员所言,公会制度中的漏洞始终是会存在的。因此“规则没有就不能罚”这个逻辑是行不通的。

二、再说两个官员
决定对dakura和titalike两位o处罚是依据了titalike的“口供”,表明这两位在victor混dkp之时已经知道victor的真实身份。
同时我不得不多说一句,证据的力度不算太大,但这是一个虚拟的游戏社区,管理层也没有类似fbi的调查机构,因此一味的以现实中证据的要求来要求每个处罚实在是一种苛求。

三、很多人都说公会能发展到现在不容易,不要随便开人之类的。我个人的观点,公会稳定是要像大海,表面虽然有风浪,但底部是宁静的;而不是像某些江河,表面虽然平静,但地下暗涌不断。

mists
本帖最后由 Mists 于 2012-6-20 13:57 编辑

回33楼,这已经是条件决定的公会能进行的最大限度的调查了,有问题么?
另外摆官腔就摆官腔吧,只要有证据就行,我们不做文字游戏。
即使把公告里面的调查部分替换成我说的情况,处罚依旧成立,不是么(就不要说我说的情况是针对两位o)
回35楼,处罚成立不成立主要看是不是确实是违纪了。至于泥巴违纪部分,lk就是我们的人证。
先回老虎,
证据和事情经过这一部分,我会告知纪律官员和当事人贴出来。
再回37楼,我觉得我30楼第一点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一、泥巴在给自己的辩护中,刻意回避他确实犯规的事实,而反复指责现在的圆桌会议“桌角会议”,企图营造自己被公会小部分人员暗算的弱势形象,对此我来正面回应下:
首先,公会讨论以什么形式进行,取决于实际情况,而不是借由skype这一工具,把可能持不同意见的圆桌成员排除在外。相反,在skype讨论同时,我们还会尽可能的询问在线的圆桌会员。
目前公会共有19名0+cl,其中hamoray已宣告暂时afk,tita和dakura为涉案官员回避表态,shavin为国外玩家,因此实际圆桌成员为15人
处罚公布前,以skype形式讨论的有tyan kakakuku adiile,kenming,mushi,mists,meatbal以tell形式询问意见并表态的的angbkr、emerog,共9人。

二,目前对泥巴犯规的规定方式目前规则没有,按照tyan的话”有明文的走明文,没有明文的由负责该工作的o临时决断,并且将在论坛讨论出弥补规则。“,因此由kaku发布处罚措施是妥当的,另外kaku在拟措施时,已尽可能的询问了圆桌会员的意见,详见第一条。
本帖最后由 Mists 于 2012-6-20 20:13 编辑

我可以说你违反了一个玩家一个main的规则,也可以像lk说的“视同未向RL声明box其他主char 参加raid”
或者“有明文的走明文,没有明文的由负责该工作的o临时决断,并且将在论坛讨论出弥补规则。”
回57楼,我看了下公告,确实漏了说明你违反了那条规定,我们稍后会补上的。
to 59楼
不知你指出大陆玩家是何意思
我来回复趴趴的问题:
对于4点我一并回复,尽量争取对每个疑问都回答到,如果漏了我再补。
首先,是要不要罚唐僧。现在能证明“唐僧在vicotr raid之时就知道那个是泥巴”(我觉得这也是熊趴要我们解释的那三句话?)主要证据是两个,一个是lk,一个是tita。尤其是lk,他现在的话基本是可信的。当然,如果dakura能确实推翻掉这个证明,我们是肯定会纠正错误的。
其次,关于“临时性”这个问题。以泥巴的事件为例,因为规程没有规定怎么罚,因此怎么罚就由圆桌会员讨论决定,然后再尽快出规则弥补。那么,在弥补规则出台前,不论那个处罚是经过多少人商议出来的,有多么深思熟虑,从性质来讲,都是属于临时的。
最后,关于第四点,熊趴很体贴,我们也是事后再正面回应这个事情。
汗,没想到这么会儿又多了这么多楼,趴趴看下我的回复
回复73楼趴趴,是这样的。而以后的惩罚措施肯定是延续现在这个“临时惩罚”的原则的,而且肯定只会更重(因为泥巴毕竟是算“首犯”)
to 75楼趴趴
说的还是泥巴有没有违规的问题,如果有,那么dakura和tita的行为就是渎职,而后面的惩罚就是相应的惩罚而不是被泥巴连坐。
至于泥巴是不是违规,第一我想说你要说有确实有,rf是明确了一个玩家拥有一个main的,而泥巴行为的性质就是这个,现在只不过被很早发现了而已。
当然我更认为你所说的“泥巴这种行径对其他兢兢业业raid的玩家不公平,也是一个公平dkp制度不允许的”才是问题的根本。
会76楼趴趴
目前我们的证据现在只给出了lk的话,因为这已经是最有力的证据。
至于tita所谓的事后,应该是指上周日raid时 lk当场宣布讲victor踢出raid并清dkp(我没记错的话)
我先去睡了,其他的明天再回复吧 [s:27]
回84楼趴趴,需要让当事人/证人给出事情的全过程。这件事确实很重要而且在处罚公式中漏了。
回85楼roward,给人定罪,不管是几个人定,还是这件事是1000年前还是1000年后,只要定罪是由依有据的就行。这也是我们现在在回应的东西
回87楼肉蛋,罚dakura不是因为他是加victor进来的官员。具体原因在之前的lk和我的回复中都说明过了,可再看看。
回88楼yuma
dakura如果只是表达错误引起lk的误会,我们就撤销对他的处罚;如果不是就处罚,两者必有其一。在“定罪”之时,我们是不会依据“可能”的。
对于你认为的处罚意见,每个人都有表达以前的权利,但最后还是要“少数服从多数”。另外,rf现在实行的是圆桌会员制度,所以暂时我们不采取全民投票,这点也请谅解。如果你去统计一下圆桌意见的话,相信可以得到结果。
很多会员觉得3位人员罚的太重,首先,rf采取的是ratio bid的方法,并且所有dkp本身2个月后会归零,严重程度大家可以算一下就清楚其实没有那么重。其次,如果论圆桌大多数意见的话,我相信现在泥巴的处罚决定已经是被踢出工会了(如果让某些人觉得我是在威胁,那我先道歉)。
另外,在回应了泥巴的“桌角会议”论后,针对其“大陆玩家”论,我们表示,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算是一个很“新鲜”的说法,因为我们在讨论时,脑中从无此概念,从头至尾都是对事不对人。我们都是华人玩家,都是中国人,我们无意也希望各位玩家互相之间不要把事情搞到大陆香港台湾玩家之间的对立上。
又在混淆概念。
其实泥巴搞来搞去就是想把这次讨论出来的结果给抹黑成小部分人的阴谋而已。
圆桌区会员的名单都在那,各位现在基本也都表态过了,自己数数票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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