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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Last Edit by shinyjing at 2012-6-20 11:39

公会本身规则如果不健全以此惩罚会员,跟对定罪的无罪推定的原则有悖,也显得为了惩罚而惩罚的心态。本就应该轻罚而不是重罚。


公会本身其实有大量的漏洞,远远不止这一处,不客气说一句,我们当年不少人就是写规则的人,但是基本很难让人找到漏洞。这是公会一个o的失职,官员是辛苦是贡献大,但是那些艰辛不代表可以不按规则办事,不代表可以做事不专业不认真。做一个认真o意义远比认真的raid大,因为你们分配的是长远利益,而不是一时得失,更不是个人面子。lk你认为raid 应该专业认真,我认为作为一个公会的管理团队更应该专业认真,但是事实呢。


出这样的事,以这样强度处罚一个会员跟2个官员都是非常荒谬的。因为本身玩家guild就是个比较松散的组织。松散意味着更要尊重规则公正跟原则。如果规则与官员发展公会的思路不符合,不恰当,请先修改规则,而通过惩罚人来树立威信从来是没有一点可行性。也正是因为松散,这种惩罚会失去人心跟凝聚力。因为我们不是法院,法官举起审判锤定音之后,他可以中立的离开,而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以后还要聊天还要一起raid的活生生的人!管理的目的到底是让团队运作更顺利,还是只仅仅为了树立所谓的威信?


就此问题,我曾经在这个区的帖屡次指出, 扣dkp一个月这种处罚,完全执行不下去,因为代价太大,并不是每一个严刑峻法都有执行力,强制执行的后果作为一个正常的玩家,必然选择离开而不是接受惩罚,这种处罚有意义么?这样的规则堂而皇之出现在rf纪检条目上,本身就说明纪检部门根本没有成熟的思路。而仅仅是以罚代管的懒政思路。当事3人的处罚到底是根据公会规则的哪1条哪1款。 还是脑袋拍出来的。


最难接受的是对dakura 的处罚,作为一个人事官员,公会没有任何人事方面规则细则。所谓人事官员难听说也只不过跑跑腿add下apply的新会员的苦力。dakura在eeq多少年对新人的热情跟扶持都是大家看在眼里。我跟他在很多事情上,在观点上很多都不一致,但是这不影响我对他个人努力和他人品的认同,他绝对是一个好基友。如果公会提前要求他有一双辨明会员真伪的眼力也就算了(这种眼力对所有人都是一种扯淡),问题也没有。出了事扣人家一个月dkp. 这种处罚实在令人瞠目结舌的寒心!!


我本已经无意在这个群再写这些掏心掏肺的长篇,实在是忍不住了。管理层一直想树立威信,我就想补一句,别人我不知道,对我来说rf现有的威信对我来说都来自lk无怨无悔的付出,而不是貌似威严却内容幼稚可笑的官员公告,更不是那个漏洞百出的规则。
楼上的,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无罪推定都是司法的基本规则。
(视同未向RL声明box其他主char 参加raid)
色泥巴曾经跟我说过victor是他的char
titalike昨天跟我承认过他知道wiz是nibbst的char

这3句话存在非常明显的逻辑矛盾。更显示了dakura 的无辜

lk的说法更暴露了这事一大堆问题。此事无法就此结论。
Post Last Edit by shinyjing at 2012-6-20 20:45

1,泥巴要处罚,这是肯定,因为有违公平,是否违反规则,违反程度如何,你们有结论,没错,但是我们有质疑,我个人来说是对唐僧处罚的质疑。

2。第二次请昨晚参与该规定处罚讨论的官员,任何一位,正面解释我前面引用的以下3句话:

(视同未向RL声明box其他主char 参加raid)
色泥巴曾经跟我说过victor是他的char
titalike昨天跟我承认过他知道wiz是nibbst的char

3。 “有明文的走明文,没有明文的由负责该工作的o临时决断,并且将在论坛讨论出弥补规则。”这句话是按我理解,如果理解错了,请大家指正。因为处罚决定,根据mists说法是圆桌联合提出的,所以根本谈不上没有明文规定就由处理该工作的o临时决断。这不是临时性的决断,这是公会管理层深思熟虑的一个结果,所以就不能用此条来解释。如果硬要用临时决断来理解,就决断了3个人一个月的dkp。你们对临时性的诠释让我不怀好意的联系到了当下官媒种种临时性那个啥。个人觉得未免太临时。

4。 “有明文的走明文,没有明文的由负责该工作的o临时决断,并且将在论坛讨论出弥补规则。” 请问此规定是rf公会raid 时rl处理raid战略事务规定,还是rf公会的公会处理公会事务章程原文。再何处可以查询此条文原文。或者公会历史上那次纠纷是遵循此例做出判断的。 这个问题不着急,我只是担心但是请官员处理完这次事情后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Post Last Edit by shinyjing at 2012-6-20 21:06
阿凯征询过了,sen和brett已下线联系不到,civvvv已在圆桌区表达过自己的意见,至于hamoray和enids,请你不要打你自己脸好吗,adiile 发帖建议你说他AFK了没资格处罚你,那那和破晓怎么就又算进去了,这3个人哪个 ...
Titalike Post at 2012-6-20 20:56
tita 也证实了,对3人的处罚,并不是负责该工作的o临时决断,是公会的慎重决定,所以mist引用 “有明文的走明文,没有明文的由负责该工作的o临时决断,并且将在论坛讨论出弥补规则。” 这句与处理他们3人这个事我找不到任何逻辑联系。我就不研究这句了。
你错了,我们是按照这条走的,正如我所说,LK是当值RL,他的临时决断就是授权kaku全权处理,那么kaku想要通过商讨的方式处理,是另一回事
Titalike Post at 2012-6-20 21:04
那就是说这个处罚是kaku的临时决定了?
Post Last Edit by shinyjing at 2012-6-20 21:31

前面2位官员辛苦解释,非常感谢,我弄清了1个大家应该可以认可的问题。
其次,关于“临时性”这个问题。以泥巴的事件为例,因为规程没有规定怎么罚
Mists Post at 2012-6-20 21:08
定义对泥巴的处罚,对dakura 的处罚,对tita 的处罚是规程没有规定的。因此是个临时的惩罚,由纪检官员kaku宣布。
这个轻重我们再讨论,观点一个一个来。我要确定的是。泥巴到底有没违反规程。结论是没有。唐僧到底有没违反规程,结论还是没有。

如果还要坚持评价,我认为是泥巴这种行径对其他兢兢业业raid的玩家不公平,也是一个公平dkp制度不允许的。要处理。唐僧跟tita 因为泥巴受罚而连坐。不合理,完全是不知道哪来的处罚标准。

以后的惩罚延续啥原则,这个是公会政策。在我们讨论轻重之后再说。简单说,你们官员制定,我们全rf执行无可厚非。今天的问题是要吧这个罪状弄清楚。
突然发现有个问题。我已经对泥巴下了有罪的结论。
那回到讨论罪状事实本身。
这次处罚定罪非常大,大家都可以看到。3个人。3各月的dkp。 不管是临时决定还是圆桌决定。处罚是下来了,但是没看到证据。我不是吹毛求疵的人,但是这么大的处罚,与情与理,都要给人申诉辩解的机会。我相信rf官员也是为了公正一直允许这贴讨论下去。

mists最早几个贴也说了。证据。所以又回到前面几个回帖
本来此事我该避嫌,所以我简单解释下趴姐你的疑问,LK所说的nib向他承认victor是他的wiz,以及我,以及dakura,都是此事发生后才承认的,即是之前有所隐瞒 ...
Titalike Post at 2012-6-20 21:00
tita 回帖说这些事发生之后才承认,所谓此事,应该就是指处罚宣布这件事。但是这跟我读lk的帖子理解的还是有差错,最好的办法还是事实说话。2012-6-20 00:13 就是纪检官员kaku发本处罚贴的时间,如果你把是再这个处罚之后承认的。如tita 你所说。那一定是通过qq或者email其他记录分别找lk dakura 跟tita承认的。请相关人给出相应证据。
回SHINNYJI:

關於你想要証据的事.我不知道LKL有没有把對話儲存起來, 但是如果你連LKL/NEMO, 我們的GUILDLEADER 都不相信的話, 我覺得也没有什麼好討論了, 對嗎?

K ...
kenming Post at 2012-6-20 22:03
我相信lk但是罪状要弄清楚。这不矛盾。如果质疑事实就是不相信lk那你也太小看我跟lk的交情了。
会76楼趴趴
目前我们的证据现在只给出了lk的话,因为这已经是最有力的证据。
至于tita所谓的事后,应该是指上周日raid时 lk当场宣布讲victor踢出raid并清dkp(我没记错的话) ...
Mists Post at 2012-6-20 22:09
我非常认同你的看法,也相信lk说的事实,但是lk话里涉及3名官员,很多事实并非lk亲历。而官员本身就此事已经在本贴争议了。其实我觉得他们说的都是事实,但是在发生前后,内容上,还是要还原事实本身。我觉得对事实本身的讨论能让大家更容易放下情绪的对抗,达到讨论的本质。不是么。今天也比较晚了。明天继续。
回复102楼肉蛋,事情是这样的
dakura加victor进工会是个很正常的行为,也在他的职责范围内,那时候知不知道那个是不是泥巴没有关系。
而现在的证明标明泥巴以app(或是follower) victor打raid之时,dakura和titalike已经知道,而没有阻止或上报rl。
处罚dakura和tita是在处罚他们的“知情不报”。Mists Post at 2012-6-21 09:18
mists透露的内容更让我不安。中午我们继续讨论
我说的事后是星期日晚lk发现这件事后,而非处罚发出后
Titalike Post at 2012-6-21 09:07
好的这方面我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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