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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欺騙就是不對"
"不贊成無限制同帳號互轉,自己帳號角色full T2後說要轉另一隻到full T2?"


This action is not fair to other players tho.


PS:
I dont have any personal problem with Nibbst.However, Nibbst should tell us about "Victor"; his other character.  =(


Mushi
唐长老,我代表荣誉会员跟打酱油的,我声援你
从结果的角度来看,个人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个RF成员离开EQ。
Post Last Edit by shinyjing at 2012-6-20 11:39

公会本身规则如果不健全以此惩罚会员,跟对定罪的无罪推定的原则有悖,也显得为了惩罚而惩罚的心态。本就应该轻罚而不是重罚。


公会本身其实有大量的漏洞,远远不止这一处,不客气说一句,我们当年不少人就是写规则的人,但是基本很难让人找到漏洞。这是公会一个o的失职,官员是辛苦是贡献大,但是那些艰辛不代表可以不按规则办事,不代表可以做事不专业不认真。做一个认真o意义远比认真的raid大,因为你们分配的是长远利益,而不是一时得失,更不是个人面子。lk你认为raid 应该专业认真,我认为作为一个公会的管理团队更应该专业认真,但是事实呢。


出这样的事,以这样强度处罚一个会员跟2个官员都是非常荒谬的。因为本身玩家guild就是个比较松散的组织。松散意味着更要尊重规则公正跟原则。如果规则与官员发展公会的思路不符合,不恰当,请先修改规则,而通过惩罚人来树立威信从来是没有一点可行性。也正是因为松散,这种惩罚会失去人心跟凝聚力。因为我们不是法院,法官举起审判锤定音之后,他可以中立的离开,而我们要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以后还要聊天还要一起raid的活生生的人!管理的目的到底是让团队运作更顺利,还是只仅仅为了树立所谓的威信?


就此问题,我曾经在这个区的帖屡次指出, 扣dkp一个月这种处罚,完全执行不下去,因为代价太大,并不是每一个严刑峻法都有执行力,强制执行的后果作为一个正常的玩家,必然选择离开而不是接受惩罚,这种处罚有意义么?这样的规则堂而皇之出现在rf纪检条目上,本身就说明纪检部门根本没有成熟的思路。而仅仅是以罚代管的懒政思路。当事3人的处罚到底是根据公会规则的哪1条哪1款。 还是脑袋拍出来的。


最难接受的是对dakura 的处罚,作为一个人事官员,公会没有任何人事方面规则细则。所谓人事官员难听说也只不过跑跑腿add下apply的新会员的苦力。dakura在eeq多少年对新人的热情跟扶持都是大家看在眼里。我跟他在很多事情上,在观点上很多都不一致,但是这不影响我对他个人努力和他人品的认同,他绝对是一个好基友。如果公会提前要求他有一双辨明会员真伪的眼力也就算了(这种眼力对所有人都是一种扯淡),问题也没有。出了事扣人家一个月dkp. 这种处罚实在令人瞠目结舌的寒心!!


我本已经无意在这个群再写这些掏心掏肺的长篇,实在是忍不住了。管理层一直想树立威信,我就想补一句,别人我不知道,对我来说rf现有的威信对我来说都来自lk无怨无悔的付出,而不是貌似威严却内容幼稚可笑的官员公告,更不是那个漏洞百出的规则。
Post Last Edit by angbkr at 2012-6-20 10:54

看了看 大家意見 我覺得都不處理最好 rf 開放lv 95 id隨意轉換參加raid .box alt id也都能領dkp .主id t2滿後能用alt參加riad主id dkp轉到alt id上 .raid能發放box  ...
angbkr Post at 2012-6-20 10:36
这要看怎么处理,美国等民权国家(包括你们台湾地区)应该是无罪推定,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事情,做了并不算犯罪,否则的话,岂非像中古时代那样朕即是法的做法?
楼上的,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无罪推定都是司法的基本规则。
RF的“转角会议”成员才不管啥司法准则
公正 公平 正义
    在nib没有违反公会制度下我觉得应该先进行批评警告后完善公会制度 ,毕竟依照制度来做奖惩才是公正的;
   我认为官员热心为公会招募新人没有错误,如果不能证明他们属于事先知道内情,无端做出处罚是违背正义的;
    惩罚是为了维护公会制度的公平 不能把杀鸡骇猴作为惩罚的动机吧。

                                                                       potato
楼上的,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无罪推定都是司法的基本规则。
shinyjing Post at 2012-6-20 11:48
貌似具有天朝特色的地区都不是,比如卡扎非的利比亚,萨达姆的伊拉克,金三代的朝鲜。。。etc
一、先说泥巴这个部分
各位不要忘了,公会是一直强调一个玩家只能拥有一个main。因此要对泥巴进行处罚不能说无依可循。只能说victor事件发现的早,不然迟早就变成泥巴一个人有两个main的情况。现在发现的早,产生的影响小,但不能掩盖这件事情的性质。
其次,很多人提到的罚的过重,那请问,怎么样才算罚的不重或者应该怎么罚,各位尽可发表建议。
最后,正如很多已经参与过公会管理工作的会员所言,公会制度中的漏洞始终是会存在的。因此“规则没有就不能罚”这个逻辑是行不通的。

二、再说两个官员
决定对dakura和titalike两位o处罚是依据了titalike的“口供”,表明这两位在victor混dkp之时已经知道victor的真实身份。
同时我不得不多说一句,证据的力度不算太大,但这是一个虚拟的游戏社区,管理层也没有类似fbi的调查机构,因此一味的以现实中证据的要求来要求每个处罚实在是一种苛求。

三、很多人都说公会能发展到现在不容易,不要随便开人之类的。我个人的观点,公会稳定是要像大海,表面虽然有风浪,但底部是宁静的;而不是像某些江河,表面虽然平静,但地下暗涌不断。

mists
認同ANGBKR的看法
我表逹的意見有2點:

1. LK/NEMO 己再三向圓卓會議確定NIBBST/VICTOR是同一個人.

2. 有關官員犯了包庇之錯.依据了titalike的“口供”,表明这两位在victor混dkp之时已经知道victor的真实身份。

至於到底惩罚是輕還是重還是不要好了, 大家可以任意發表意見.

K

Post Last Edit by nibbles at 2012-6-20 14:00

回阿杜的:

“各位不要忘了,公会是一直强调一个玩家只能拥有一个main。因此要对泥巴进行处罚不能说无依可循。”
恕我眼力不好,看了三遍章程和章程修正案没看到这条

“同时我不得不多说一句,证据的力度不算太大,但这是一个虚拟的游戏社区,管理层也没有类似fbi的调查机构,因此一味的以现实中证据的要求来要求每个处罚实在是一种苛求。”

这和处罚决定里所写的“公会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并且获取可靠证据” 明显冲突啊

学学语文,不要学CP 摆官腔
本帖最后由 Mists 于 2012-6-20 13:57 编辑

回33楼,这已经是条件决定的公会能进行的最大限度的调查了,有问题么?
另外摆官腔就摆官腔吧,只要有证据就行,我们不做文字游戏。
即使把公告里面的调查部分替换成我说的情况,处罚依旧成立,不是么(就不要说我说的情况是针对两位o)
不接受处罚,只不过是一小撮人坐在一起研究出来的结果,连圆桌成员一半都不到的会议结果有什么公信度

你们口口声声有证据,证据何在
回35楼,处罚成立不成立主要看是不是确实是违纪了。至于泥巴违纪部分,lk就是我们的人证。
违纪,违了哪条纪你都讲不出来
30# Mists

一.请公示依据而非仅仅是告知,估计任何一位成年人士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孰对孰错虽不一定完全一目了然,但总比一头雾水强.
二.同上,公示tita的"口述".另提示下,连起码的证据公示都无却谈什么苛求,这个逻辑很可笑.
三.只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决议才是大家一致尊重和遵守的.
四.另外提一点,对这件事不甚了解,只是觉得处理方式完全无任何条理并过于简单粗暴.至少让大家了解事件已经掌握的事实是公会管理层能够并应该作到的.
先回老虎,
证据和事情经过这一部分,我会告知纪律官员和当事人贴出来。
39# Mists

这样就对了.摆事实讲道理,大家心里就都有数了,至少目前觉得三藏和tita真的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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